使用说明

这份清单供读者在签署任何私人财富管理文件(客户协议、投资授权书、全权委托授权、EAM 管理合同、有限授权书、融资函、保单申请)之前逐项核对。每项给出依据与核对方法;核对方法以"文件上能找到"为标准,口头说明不算。清单不替代专业意见,也不保证任何结果;若某项无法核对,先停下来问清楚。四组各 6 项,合计 24 项。

第一组:机构与分类(6 项)

# 核对项 依据 核对方法
1 对方的法律实体名称与中央编号已在证监会公共纪录册或金管局名册上查到,受规管活动类别覆盖将提供的服务 《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5;证监会发牌页面 纪录册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
2 客户经理或负责人员在名册上登记,无未处理的纪律处分 同上 同上
3 机构已书面告知你的客户分类(零售、私人银行客户、专业投资者、成熟专业投资者)及其后果 金管局 2012-06-12 通函;《专业投资者规则》;2023-07-28 联合通函 分类通知书
4 若被归类为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已说明将采用"以组合为基础"的合适性评估 金管局 2012-06-12 通函 通知或客户协议条款
5 若签署成熟专业投资者同意书,已理解放弃逐笔匹配的后果与退出方法 2023-07-28 联合通函 同意书及其说明
6 同一集团内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已分辨为不同实体,各自牌照已核对 证监会发牌页面 各实体的纪录册查询

第二组:授权与模式(6 项)

# 核对项 依据 核对方法
7 已明确账户采用全权委托、咨询还是纯执行,客户协议中相应标明 《操守准则》第 7.1(c) 段 客户协议
8 全权委托有书面授权,授权条款已获解释,机构承诺至少每年确认 第 7.1(a)(b) 段 授权书、协议中的年度确认条款
9 投资授权书写明目标、基准、允许资产类别、单一持仓与行业上限、是否允许衍生工具、杠杆与证券借贷 金管局 2012-06-12 通函;IFEC 2018 投资授权书副本并签收
10 偏离授权的交易须事先提醒你、取得决定并记录理由,副本交你 金管局 2012-06-12 通函 客户协议条款
11 委托 EAM 时,向托管行出具的有限授权书只含下单与查询权,不含转账权 EAM 三方结构 有限授权书文本
12 集中持仓(若有)在授权书中有明确处理方式,而非"按客户指示持有" 证监会 24EC46 通函 投资授权书

第三组:费用与利益(6 项)

# 核对项 依据 核对方法
13 拿到的收费表适用于私人银行部门且注明生效日期 公平待客约章原则二 收费表首页
14 托管费率、计费基础与账户维持费门槛已换算成你组合规模下的年度金额 收费表 自行计算并与客户经理确认
15 常用产品类别的佣金或认购费上限、最低收费、可能的价差已列出 收费表 自行列表
16 全权委托的总费率(管理费、计划费、表现费、基金层面费用、托管费)已合计,并问清是否退还回佣 客户协议、费用确认函 书面确认
17 已取得交易前的金钱利益披露:按产品类别的第三方利益上限;全权委托账户另有同样披露 《操守准则》第 8.3、7.2 段 披露文件
18 已取得独立身份声明,知道对哪些产品机构"不是独立中介人" 第 8.3A、10.2 段 声明文件

第四组:保单与贷款(6 项)

# 核对项 依据 核对方法
19 任何抵押贷款(留置贷款或保费融资)的利率定价构件(基准、息差、资金成本)逐项写在确认函同一部分 金管局 2023-10-16 通告 融资函
20 抵押比率、调整机制、追加抵押与平仓程序已书面说明 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条款
21 以保费融资购买保单前,已完成三项负担能力测试并知道不退保也能还清贷款需要多少自有资金 保险业监管局 2022-04-01 通函 财务需要分析与评估记录
22 IFS-PF 在发单前签署并注明日期,15 项提示已逐条解释 IFS-PF 签署副本
23 保单转让给银行后须经银行同意才能行使的权利(保单贷款、更改受益人、退保)已列出 IFS-PF 第 3 项;转让契据 转让契据与保单条款
24 身故赔偿先偿还贷款的顺序与余额去向已与受益人安排核对;内地居民已亲赴香港签署并签 IFS-MP 保单条款;保险业监管局 2016-07-08 通函 保单、IFS-MP 副本

核对之后

24 项全部打勾不等于方案合适,只等于你拿到了判断所需的文件。接下来的工作是把费用放到费用与收费表的口径下合计、把冲突按利益冲突与问题清单定位、把保单放回保单在组合中的位置看功能。生效后的年度检视项目见开户与 KYC 流程第 7 步。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Code of Conduct for Persons Licensed by or Registered with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2024-10
  2. Selling of Investment Products to Private Banking Customers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 2012-06-12
  3. Joint circular:Streamlined approach for sophisticated professional investors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2023-07-28
  4. Circular 24EC46:Deficiencies and substandard conduct noted in the management of private funds and discretionary accounts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2024-10-09
  5.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 Premium Financing(IFS-PF)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2-04-01
  6. Premium Financing Activities for Insurance Policies(利率定价构件披露)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 2023-10-16
  7. How should investors protect themselves when using discretionary account services? — 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IFEC) · 2018-11-14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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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生态编辑部(2026). 《签署私人财富管理文件之前的 24 项核对清单:机构与分类、授权与模式、费用与利益、保单与贷款》. privatewealth.hk. https://privatewealth.hk/checklist/(访问日期:YYYY-MM-DD)